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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26日,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,今年,我市继续维持往年的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,按照不低于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80%,切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。
在招生范围方面,我市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,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在市区招生,无为市、南陵县、繁昌区、湾沚区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(市、区)域内招生,所有普通高中不得面向芜湖市外招生。同时,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、免试招生、超计划招生、违规跨区域招生、“掐尖”招生;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,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;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、免收学费、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;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;严禁招收借读生、人籍分离、空挂学籍。
2023年,我市继续进行省级示范高中学校自主招生,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%,考试时间在中考后进行。继续实施芜湖一中、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、电脑派位,逐步形成省级示范高中学校公平竞争机制。
此外,芜湖市第十二中学足球实验班和航空实验班、芜湖市第七中学宏志班、芜湖市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、芜湖北城实验学校运动员、芜湖市第二中学安澜啦啦操班面向全市招生,全市其他各类特色班(含特长生)都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。我市还将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“国际班”等招生行为,纳入招生统一管理,实行计划单列,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,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。
芜湖日报记者 赵丹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