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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4日,通宇通讯(002792)公告称,拟转让湖北和嘉93%股权。然而,这笔股权是公司今年3月17日才宣布收购的,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,通宇通讯对湖北和嘉的首次持股日期为4月13日。如此仓促的收购,如此仓促的甩卖,在有失严谨的同时,也让人怀疑背后是否存在利益交换。
资料显示,通宇通讯是今年3月17日与交易对手签署的《股权转让协议》,而在此之前的3月8日,湖北和嘉刚刚发生了股东变更,原股东湖北兴龙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、胡金龙、徐启强、张立国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了王涛、王腊春、杨淑武、李江鸿、李勇等5位自然人。也就是说,通宇通讯在交易对手方取得标的公司股权后不到10天就达成了收购协议。在这么短的时间内,通宇通讯是否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,对收购标的是否有足够了解?背后是否有更多利益安排?
此外,笔者注意到,湖北和嘉与公司主业差异较大。通宇通讯主要从事通信天线及射频器件产品的研发、生产及销售,而湖北和嘉主要从事烟草商标等高端包装印刷品及材料的研发、生产及销售。两者之间没有明显的业务协同性和战略契合度。如今,通宇通讯又在收购完成短短2月后宣布甩卖湖北和嘉股权,无论其给出的理由如何,无疑都已经造成了上市公司资源的浪费。
笔者认为,上市公司对待并购,尤其是跨界并购应该十分谨慎,毕竟隔行如隔山。如果没有充分考虑行业差异、市场环境、管理体系等因素,可能会导致管理和运营风险的增加,甚至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。同时,监管层对于上市公司跨界并购,可以考虑设置冷静期,让公司和投资者有更充分的时间进行评估和判断,避免盲目跟风和炒作。